索 引 号: | 11371700MB28572195/2024-07070 | 分 类: | 重点关注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12 月 02 日 |
标 题: |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检查评估组来菏泽开展检查评估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12 月 02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检查评估组来菏泽开展检查评估 |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72195/2024-07070
- 分 类:重点关注
- 发布机构: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 标 题: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检查评估组来菏泽开展检查评估
- 成文日期:2024 年 12 月 02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02 日
- 内容概述: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检查评估组来菏泽开展检查评估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检查评估组来菏泽开展检查评估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全面评估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11月26日-27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副处长蒋士秋、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副总工程师姚丽一行3人来我市对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东波陪同活动。
检查评估组先后走访了巨野县核桃园镇前王庄村、巨野县文化馆、巨野县书画院、菏泽职业学院非遗馆、市地方戏曲传承展示中心等地,并在市文化馆会议室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蒋士秋处长对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的非遗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社会氛围良好,同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13年6月,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被批准为山东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几年来,菏泽市立足“做强省级、争创国家级”的创建思路,从规划制度、资金支持、传承队伍等多个方面积极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大力探索“菏泽路径”,全力推进建设任务。2018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了全省第一个非遗条例《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印发了《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相关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目前,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已呈现出资源特色鲜明、文化遗产丰富、创建氛围浓厚、民众广泛受益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下一步全力争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打下坚实基础。
在今后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我市将以此次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检查评估工作为契机,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认真对照国家、省《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各位领导、专家提出的宝贵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体系、周密细致的工作体系、科学有效的政策体系,积极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培养传承人才,创新利用形式,全力推进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提升。
活动期间,我们邀请相关专家,召开了“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形态专家论证会”。